一、审判中认罪认罚对判决有何影响
然而,影响量刑结果的要素诸多,具体如何判定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就一般的情形而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表明被告人对先前所作所为已有悔过之心;尽管无法大幅影响量刑结果,但在任何可能减轻处罚的场合,被告人及亲属均不应轻易放弃。未来在罪犯服刑过程中,法官也会考虑到被告人当初的这一行为,从而再次给予其减刑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审判中发现涉嫌犯罪怎么办
1、在正处于审理过程中的民事案件之中,若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件的整体或部分事实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行为,则应当立即将相关的犯罪嫌疑线索及材料依法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处理。
2、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嫌犯罪行为,并且其并不构成民事责任的承担,那么该法院就应该将整个案件及时移交。而对于那些虽然具有犯罪嫌疑,但是实际上却并非民事纠纷问题的案件,应当裁定予以驳回起诉,同时将所有相关的材料逐项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并向案件当事人详细解释说明,以消除他们可能存在的种种疑惑与不解,从而引导他们正确地行使诉讼选择权以及控告举报权。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