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在检察院最多呆多长时间
在刑事案件被递交至检察机关之后,供其进行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为一个月。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对于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之内作出决定,若案件较为重大或复杂,经审批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限期。此外,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真诚悔过并接受认罪认罚,且满足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完成对该案的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案件在逃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诸多特殊情形中,那些已被确认为罪行嫌疑人并处于潜逃状态的人士仍然有机会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这种由法院决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使嫌犯或被告人得以在未被羁押的状况下继续等待审判的最终结果。
然而,是否准许取保候审,往往需要依据包括嫌疑人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所涉案件的性质及其可能对司法程序造成的规避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权衡。法院将根据这些复杂的考量因素,作出最终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