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保险公司因无正当理据而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均可采取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尝试与其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问题;
其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能向其信得过的第三者或基层调解机构诉求调解,力求化解矛盾纠纷;
再者,如保险合同中已设有仲裁条款,可以依法向仲裁协议所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若有其他途径,例如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诉等,亦可考虑使用。
对于涉及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仅限于工伤赔偿)的情况,劳动者同样拥有多种维权方式:
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同时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协助共同协商;
其次,劳动者有权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以期妥善处理争议;
再次,劳动者可向工会求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交涉,用人单位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向工会反馈结果;
此外,在一年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后,劳动者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可行的维权途径。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大部分护理依赖如何计算护理费
关于护理依赖程度与护理费用之核算方法: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无法自主实现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控制、穿衣、洗漱以及自我移动等必要活动,对此类状况需要全天候护理,其护理费用将会按照应赔付额的百分之百进行评估和支付。
2.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尽管能够掌握较多基本生活技能,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活动无法独立完成,例如上述五项之中有三项仍然依赖他人的帮助,此时的护理费用将按照应赔付额的百分之八十进行核算和支付。
3.部分护理依赖:如果个体可以自主完成其中某几项基本生活活动,但是仍有一项或多项活动需要依靠他人协助才能完成,那么他们就属于部分护理依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的护理费用将参照应赔付额的百分之五十进行核算和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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