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税前税后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提到的“税前工资”也被称为“应发工资”,它主要指您当月所能够获得的月收入总和,涵盖了基本的工资收入、膳食补贴、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以及其它各类奖金等项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单位或公司中,奖金可能会单独计算,这种情况下,税前工资的范畴就包括了基本的工资收入、膳食补贴、交通补贴、房租补贴以及各种固定性质的补助金、津贴等所有项目。
至于税后所得,则是指在您的税前工资基础上,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之后,实际可以拿到手中的现金数额。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目前刚刚步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而言,个人所得税在整个税负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二、工资税申报需要几天
除了特别指明的状况之外,我们诚挚地提醒您,作为纳税人,对于自行获取的应纳税所得,应当自感知所得的第二个月起,最迟在7日之内向相关的税务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应的税款。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应纳税款,如果有着完整的账册记录,这些税款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和分配,并通过每月预先支付的形式进行缴纳,具体而言,就是这个月或者次月
最后一天之前的7日内完成缴纳工作。而到了每年的结束之后三个月内,需要对上一年进行全面的结算和汇算,以便进行精确无误的收支平衡检查以及税收调整。对于那些账目不够健全的个体工商户所应缴纳的税款,我们建议您遵循当地税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税款征收方式,敬请细心履行作为纳税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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