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转个人备注无偿赠与是否有效
在法律上,若明确表示为赠送,此等资产即归于受赠者所有。另一方面,倘若涉及一方单向赠送合同,那么赠送完成之后赠与人将不得再向受赠人索回所送之物。所谓"赠与",乃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自有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而受赠人亦表示愿意接受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核心在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如向除股东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之时,转让之股东应向董事会提交申请,由董事会负责人组织召开股东会议。同时,董事长将担任主持人,股东大会需经过过半数已有的股东表决通过,并形成书面协议及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执行。倘若向本公司现有股东转让股份,必须以书面形式知会其余股东,并签订书面股份转让协议。各位股东均应以书面方式就其自身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事宜展开通知,寻求其他股东的认可。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之日起长达三十天内未能对该事宜作出回答或表示反对意见,则可以视作这些股东已经默许了这一股份转让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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