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建房起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行为,属于典型的民事诉讼范畴,在此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件撰写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首先,应详尽地在起诉书中注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如真实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性别、职业及其所在单位;
其次,需明确当事人当前居住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等;
此外,还需详细列出被告的个人资料,包括其姓名、性别以及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二、自建房只有合同没有房产证可以吗
以自建房为例,只签署合同而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确实是合法可行的。然而,这类房屋在某些方面仍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与限制。依据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若双方对于创设、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权利的事项所达成的合同,除特定法律明确规定或双方协议另有约定外,那么自合同正式确立之日起便具有拘束力并自动生效。然而,这样的行为并不意味着没有房产证就足以保证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得以允许,需要注意的是,无房产证的自建房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将会受到约束:
关于买卖、赠与、保值易损、继承以及租赁等环节上,由于缺乏法定的物权凭证,无法光明正大地开展这類活动。即便在事先已签署了相关的合约,但因缺乏房产证作为支撑,此类合约在法律层面上也被视为无效,因此也就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