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涉事项未牵扯到财产权益关系时,每件所需费用由800元至10000元不等:当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之际,则需按以下比例实施按段累积计算。具体涉及争议标的金额计费比例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5%至6%;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则为4%至5%;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3%至4%;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2%至3%;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这一区间内的部分,计费比率为1%至2%;
至于5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二)若所涉事项涉及到财产权益关系时,每件所需费用将包括基础服务费和争议财产标的额的计费两部分。
其中,基础服务费为1000元至2000元,而争议财产标的额的计费方式则参照上述第一条的规定进行。
(三)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所涉事项未涉及财产权益关系,每件所需费用为1500元至12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关系,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四)在审判阶段,若所涉事项未涉及财产权益关系,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所需费用为2500元至20000元不等;担任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所需费用为2000元至15000元不等;若涉及财产权益关系,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根据规定需缴纳3%-5%的契税、以及针对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对于个人购买未满两年的房产,需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税款,而购买已满两年(包含两年在内)的房产则可免征增值税。
此外,还包括房屋交易手续费及房产产权登记费用等相关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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