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倘若对方保险公司拒绝进行理赔,则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负担赔偿责任,或将侵权行为人和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证据证明,因加害行为而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则应支付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内的,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要赔偿因为延误工作而失去的那部分收入。当伤害致使个人致残时,还需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若导致人员死亡,则还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若对方车辆因特定原因,例如机械故障等因素导致其违规停车,且在驶来车道的方向已经设立了显著的警示标识,则被撞击方无须承担责任,过错应由对方负责。
2.
然而,若对方车辆并非由于上述特殊原因而形成的违停现象,或在其违规停放过程中未能设警告标识,那么被撞击方就需负有次要责任,而另一方将被判定为主要责任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