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固定合同需要签吗
并非如此,并未强制要求劳动者必须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应享有的一种权益,完全取决于劳动者个人意愿是否选择签署该类合同。
然而,若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合意,从而建立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有必要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来加以明确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当清晰:经济补偿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在事业中已经服务了六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倘若职工未满六个月,那么用人单位须对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是否需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虽然员工具备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但是这并非强制性的规定。唯独当双方都有明确意向并且达成协议之后,才有必要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和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因此,是否需要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取决于员工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