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连续三天旷工被视为重大过失行为,尽管如此,旷工并不直接导致职工的自动离职。
然而,部分用人单位在内部政策中规定,连续三天旷工会被判定为自动离职,这种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应被视为是无效的条款。但是,用人单位有权利用民主程序审查并制定合规的规章制度,详细列出劳动者连续三天旷工等具体行为,将其纳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范畴。并且在此步骤之前,应当发出书面警告恳请当事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如仍未作出有效行动,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旷工三天算不算自动离职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普通员工连续无故缺勤超过3天即被视为自动离职,因此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单方面的形式解除双方已签署的劳资关系契约。对于这样情况所涉及的旷工天数,也将依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规章制度予以明确界定。与此同时,对于因雇主方原因导致的非故意性解雇情况,用人单位无需预先告知员工便可单方面终止劳资关系,同时也无需对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连续三日无故缺勤将会被视为严重过失,然而,单纯的缺勤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自动离职的事实。尽管在部分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中,可能存在持续三个工作日的无故缺勤即判定为自动离职的条款,但是此种做法与其法律规定却是相违背的,应当被视作无法律效力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法、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将诸如连续三日无故缺勤等行为明确界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且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警告,要求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然未能及时纠正错误,用人单位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正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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