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
凡符合相关立案标准者,应予以登记立案。案件经立案调查确认后,一般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证据收集及案件实质性审查工作;而案件如涉及刑事起诉事宜,通常由人民法院直接承担审判权力。若案件在调查终结后未发现有犯罪事实存在,或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将不予以立案侦查或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区分吗
1、检察机关与法院在运作模式与职责上具有不同性质,检察院作为法律实施的监督机构以及公诉案件审查的起诉主体,而法院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审判机关。与此同时,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体现的乃是审判监督关系,并非表现为上下级的领导服从关系。
2、值得强调的是,检察院与法院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各有差异;法院遵循法律理念,负责作出重要判决及强制执行相关责任,而检察院的主要职责在于对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进行全面监督。法院与检察院之间的紧密联系体现在,检察院有权依法对法院的审判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于法院的违法审判行为,检察院有权提出异议意见并提起抗诉等程序。在涉及到刑事公诉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形成了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根据《人民检察院立案工作规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予以如实、规范地进行登记立案。在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会依法负责对相关证据进行全面搜集和实质性的审查工作。如案件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那么则由当地法院来进行司法审判。如果经过调查并未发现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将会决定不予立案侦查或者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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