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主体是指
关于行政处罚之权力来源及实施机构之详细阐述如下:
1.行政处罚的权力来自于拥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2.当法律及法规授权给某些组织时,此类组织便享有按照授权范围进行行政行为的权力且同样可以作为适格的被告出现在诉讼案件中;
3.若是行政机关委托了某类组织来执行相关的行政处罚任务,那么被委托的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初始条件方可执行任务,包括该组织需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设立的与管理公共事务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其团队成员应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储备以及对各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乃至业务熟练掌握的能力,同时还应该具备进行各类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所需的硬件设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处罚主体是指什么
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具备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机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所派生的机构:
1.依法设立和拥有行政处罚权柄的政府部门;
2.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授予行使该项权力的组织,这些组织须同时具有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之职能;
3.在法定权限内,获得政府行政部门委托代为行使某些职权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执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权利机构为拥有行政处罚权力的行政机关。然而,存在特殊情况下,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将部分处罚权限授予了其他组织,使得这些组织亦有权限在规定范围内执行行政处罚,并在诉讼案件中担任被告角色。倘若行政机关选择委托其他组织代为执行行政处罚,则该受托组织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条件,例如其必须依法成立、与公共事务密切关联、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及行政管理能力,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条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