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能取多少
根据规定,公积金的最高可提现额度受到了房产购买总价(即总费用)的限制。在此基础上,若房屋共有权人欲提现,其总额度也不能超出当初购买该套房屋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当某个人已经为其他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担保(包含其配偶在内)时,只有在借款人和配偶在连续两年还款期间都保持了良好的信用记录、且没有出现任何逾期偿付行为的前提下,才能提出相应的提现申请。此外,被批准提现之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必须要大于借款人当时所申请贷款余额的1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怎么算的
1.在中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费基数依照如下计算公式进行确定:月缴费基数=职工上一年度总工资÷12个月。其中,计算工资总额时,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第1号文)的相关标准执行,该规定明确了工资总额的构成,涵盖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及补贴、加班费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诸项内容。对于刚刚参加就业或从其他单位转入当前工作单位的职工,其首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数为职工本人在上一个自然月所得的工资总额。
2.需注意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共同遵守,且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度提升缴存比例。具体的缴存比率将由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经过所在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的审核同意后予以审批。而针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他们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应依据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来衡量。
3.另外,若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义务,则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如逾期仍未改正的,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不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公积金提取额与所购房屋总金额紧密相联,即共有权人每年度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出其房产购置总价款。另外,对于在他人公积金贷款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人士来说,只有当借款人及其配偶连续两年保持稳定且良好的还款记录以及无任何逾期情况时方可提出相应的提取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成提取后,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必须要高于贷款余额的百分之十。因此,敬请您务必确认自身是否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提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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