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人遭受职业伤害后决定辞职时,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雇主不需要向该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然而,当工人因为工伤而承受了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失时,他们有权从工伤保险基金会那里获取相应的补偿,例如,生活所需的护理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只有在实际情况中,由于雇主的不当行为对工人工权造成了侵害,从而触发工人主动提出离职要求的情况,雇主在此类情况下才有必要承担起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山西工伤后不离职两个一次性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并未设置具体的时效期限规定。这两项补助金旨在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提供相应的伤残补偿支持。只要劳动关系尚未解除,这两项补助金便会持续发挥作用;
然而,一旦劳动合同正式终止,用人单位则必须无条件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当劳动者由于职业伤害而主动提出辞职时,原则上雇主并无义务支付额外补偿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职业伤害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遭受身体与心理双重损伤的劳动者将有资格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取相应的赔偿,例如护理费用以及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持。倘若雇主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选择主动离职,那么雇主就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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