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87人
专家导读 物业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规定有《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物业管理领域的基础法规,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明确了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费用收取等方面的要求。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等。针对物业服务行业,我国政府提倡采取公开、公平且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来选拔合适的物业服务供应商。

此外,国家还积极推动物业管理领域以引进新技术、探索创新服务模式为手段,依靠科技进步提升整体管理与服务水准。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物业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物业领域的法律规定与政策包括了《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等。

值得瞩目的是,国务院于2018年3月19日正式颁布并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乃是适应当前实际需求的物业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中的核心部分。经过对2018年进行的修订工作,使许多在物业服务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在物业法律法规之中,最为关键且重要的便是《物业管理条例》。这部法规堪称物业管理领域中的基石,对于各类物业管理活动提供了全方位、细致入微的规范标准。它明确指出了业主、业主大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尽的责任,同时也针对物业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收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与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3****14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7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8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高空坠物相关法规具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相关法规具体有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1、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0w+浏览
医疗纠纷
相邻权的具体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相邻权的具体情形包含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相邻权的具体情形包含哪些
一、通行、通道相邻权
关于相邻通行权,应注意两点: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二、建筑施工临时占用邻地权
对此最高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2、临时占有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
三、铺设管线相邻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精神,在铺设电缆、管道、架设电线及其他空中线路时,如果必须经过相邻他方的地下或地上时,相邻他方不得拒绝或妨碍。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协商确定补偿办法。土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当保护其土地上空或地下的管线和设施。铺设管线占用邻地权与建筑施工临时占用权的区别在于:后者只是施工期间内短期、暂时占用,前者则是较长时期甚至是永久占用。
四、用水、截水、排水、滴水相邻权
对此除《民法通则》第83条有原则规定外,最高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预以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102条规定:“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五、防险相邻权
对此最高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的林木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相邻防险关系除上条所列情况外,还包括:相邻一方在自己房地产范围内放置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相邻一方房屋或其他设施有倒坍、脱落、坠落危险,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相邻房地产权利人在铁路、公路、机场、码头、航标等专用设施两侧或周围挖土、取沙、掘井,可能动摇上列设施基础的,等等。
防险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要求相邻他方保持适当距离。这是预防危险发生,避免危及本人的最基本的要求。
(2)要求相邻他方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主要是针对那些客观上没有或不可能保持适当距离或即使保持一定距离也不能消除危险的情况,对此相邻他方应依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或生产、生活常识,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
(3)要求相邻他方及时制止危险,防止损害扩大。对危险已发生的,例如在他人房屋旁挖井使房基下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充实房基。
六、环保相邻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的原则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环保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人在排放废水、废渣、废气、噪声、粉尘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相邻他方生产、生活和人畜安全以及植物生长。
2、相邻人在修建厕所、污水池、牲畜厩栏,或堆放垃圾、腐烂物、有毒物、恶臭物及其他污染物时,应当与相邻地方住房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他人生活环境。
3、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
环保相邻权作为权邻权的一种,与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权是不同的:后者为一切公民所享有,不以房地产毗邻关系为基础,且内容十分广泛;前者则仅为特定范围内的人所享有,以房地产相邻关系为基础,且内容较为有限。
七、通风、采光相邻权
对此除《民法通则》第83条有原则规定外,《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也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1、相邻通风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通过门窗或其他通风设施,保证其室内与室外空气流通与变换的权利。
2、相邻采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从室外采进适度光线(主要是指自然光)的权利。
八、地界相邻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地界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对于毗邻土地、山林、草原、牧场、水面、河道、道路、宅基地等,相邻各方应当协商划定地界。地界不清的,应在主管机关主持下,参照历史和现实情况,协商确定。相邻各方不得越界或采用危及邻人的方法使用土地,侵犯邻人权益;
2、相邻地界线上的竹木及界限、界碑、界桩、界篱、界河、界沟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的,推定为相邻各方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双方应共同搞好养护,不得破坏。
九、共墙相邻权
共墙是指同一墙壁为相邻双方共同所有或一方所有、双方共用。共墙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相邻各方对共墙的使用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的合法权益,一方不得实施可能危及相邻他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使用共墙;
2、相邻一方需要搬迁,一般不允许拆除或拆走共墙;如果要求拆走一方对共墙享有所有权,一般也应保留共墙,由相邻他方折价合理补偿;
3、共墙的维修和翻建,一般应由双方协商,合理出资出力共同承担。
十、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这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产相邻权,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发布,199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城市异产房屋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所有人或使用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顶、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煤气暖气管道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相邻一方所有人无权擅自同意让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
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重庆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
重庆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具体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朋友现在准备买一处的房子,现在看那个物业方面的事情,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物业法物业合同签订具体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1、物业公司所管理的物业类型:
所谓物业类型通俗地讲是指业主所购买的房子的性质,大体分为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公寓等类型。要知道不同的物业类型无论从收费标准、服务标准还是从管理标准都是具有一定的差别的。少花钱多办事当然是好的,要避免的是物业收费标准向上靠,而服务标准向下看齐。
2、收取物业费后能够提供哪些服务:
正规物业公司的物业费使用情况大多是比较透明的,但也有一些管理混乱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物业费后“不作为”现象严重。所以我们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尽量将合同细化,做到收费项目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另外,如供暖费、停车费等季节性、临时性收费,也要在合同中写明收费的时限和标准。
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的具体服务请看《告诉你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3、有无不当收费:
举个例子吧:一个小区中的楼座分为9层和5层两种,其中9层的楼座有电梯,而5层的楼座没有电梯,那么,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就应该不同。因为住在5层楼座的业主没有享受到电梯服务,所以也不应该承担该项费用。所以,大家在签署物业合同时要根据自己所得到的实际物业服务来鉴别一下哪些是应该缴纳的费用,而哪些是不应该缴纳的费用,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4、物业服务费是否被超前征收:
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有一些小区内部停车场还未建好、绿化还未铺开、有线电视也未开通,就在入住时开始征收这一部分的费用,实际上这是很不合理的。正确的做法是何时开通、完成,达到使用要求何时收费,并按照收费日期为起点设定收费年限。如,一个小区6月入住,而停车场在9月才完工并投入使用,那么,如果停车费是按照年付收取的,则应以当年9月到来年9月为一个收费时间段,而不应该从6月就要求业主缴费。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6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深圳市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具体规定是什么?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具体相关条例是什么
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 一管理和综合性的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家庭关系的具体原因和相应变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关系的具体原因和相应变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因(要注意城乡、中产阶级和穷人差异,以下主要针对中产阶级和城市居民):1)集成化,专业化,职业化。引起人们对事业的投入增,时间精力家外多,家内少;有时还工作需要,迁动多,夫妻分离时间多。2)现代化。引起生育与抚育功能层次在提高;精神生活、个人完善、心理感情的需要增长。3)社会变化快,代际变化大。引起家庭社会化功能减弱,学校等专业机构责任增强,通过养育儿童形成的夫妻共同的目标的纽带减弱;和长辈亲戚的纽带减弱,相应权利义务减弱,核心家庭生活安排自由度大;对友谊和亲情的来源更依赖夫妇间的感情,使之更私密。4)女性工作。引起女性顾家时间少,需要男性平衡;女性地位上升,经济上对男性的依赖减少,加之婚姻倾度的作用,使得单身现象增加,尤其是女性单身多。5)观念上,对爱情的追求增加,性观念开放。6)结婚、离婚的法律鉴定手续方便了(在中国,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和判定)。综上,(从规模、关系、功能来讲)1)从家庭规模和权威来讲,一方面家庭小,核心化,单居制增多;一方面在中国,夫妻日益依靠父母带孩子,产生前所未有的421现象。核心家庭从夫居,从妻居,跟着长辈居住的减少。社会流动性增大,使得家庭流动性也增加。平权家庭增多。2)抚养儿童总体来说,抚育层次提高,依靠学校增多。父母感情和性的关系稳定性减弱,一方面离婚率在增加,一方面独生子女容易受到家庭较多的关注。父母抚养儿童的时间和关系是否在变化,会对儿童产生怎样的影响还有待观察。3)赡养老人的要求降低了,更多老人独住或住到养老院或退休社区等处。4)从感情陪伴来讲,一方面,人际孤独感增加,对感情陪伴的需要增加了,婚姻的主要功能成了提供最亲密的关系,且夫妇间共处相对以前大家庭和其他亲戚的相处更多了。另一方面,双方的纽带少,共处(较之事业及其相关人)少,对爱和婚姻的期望高,观念开放,社会压力减少,使得联系容易散乱。5)性的方面,基本同上,造成感情和陪伴关系稳定性弱。6)经济上来说,家庭主要经济功能由生产到消费、财产处理等。儿童、老人从实惠变成经济上的消费负担。随着离婚率增加,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尚不完善,抚养、赡养、继承、分配、亲情纠葛等新矛盾日益增加。《新婚姻法》中对财产的规定也一再更新。经济观念上,性别的、代际的和经济的平等与民主意识正在日益增加。人类存在有两个基本任务——“繁衍”、“生息”。若是以生产的角度来说,一个是人口再生产,一个是物质再生产。物质生产是为了满足生息的需要,而人口再生产是为了满足人类繁衍的需要。这是两大基本的需要,物质生产这是经济基础方面,而人口再生产往往被归结为文化方面。以繁衍和生息为中心,各自出两套体系出来。繁衍为中心就有恋爱,婚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等,这还没算一系列为此进行的社会服务,比如色情,女等等行当,都是以繁衍为中心产生的衍生形式。繁衍与生息是相互结合的,生息的方式决定繁衍的方式,物质生产的方式决定繁衍的具体结构。人口再生产自古到今依次是公社部落方式,家庭方式,这还不包括次生的各种方式,如单亲、家族等等。物质生产方式的演变未终结,同样繁衍的方式演变就未终结。家庭并不是最后的存在方式
最近经常听到一个词叫做技术合同,因为本人学历有限,我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技术合同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标的物具有新颖性,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2.技术开发合同的内容是进行研究开发工作。3.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4.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不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是现已存在的技术成果。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专利或非专利成果权属无关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不能成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这与技术开发合同相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策343条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或意见,是委托人决策的依据和参考。而技术咨询合同不同于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主要是解决具体的技术性问题。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科技咨询课题。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
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
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
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物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