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接到律师函时,这表明小区物业已经开始着手准备提起诉讼事宜,若您仍未支付应缴款项,便可能面临法庭诉讼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主动与小区物业取得联系并尽快结清所欠物业费用;
同时,您还可依法采取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然而,无论如何,拖欠物业费始终是需解决的问题所在。
2.并不仅限于补缴最近两年的欠费,在此之前所有的物业费也都须如数缴纳。虽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主张权利,该时效便从最后一次提出索偿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两年的具体认定,主要取决于您能否确认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费通知单的日期。
3.缴费通知单的作用绝非仅仅提醒您按时缴费这么简单,它更起到了中断诉讼时效并使之重新计算的重要作用。换言之,每当您实际收到每月的缴费通知单时,先前的诉讼时效便会全部失效,重新开始新的两年时效计算周期。这些缴费通知单理所当然地将作为重要的证据资料,一旦确定已被业主本人接收到即可发挥效力。
4.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及全体业主授权,擅自建立收费停车场的做法已呈现出严重违法性质,这种行为不仅仅涉及到合同违约问题,甚至构成对小区业主共用部位物权的直接侵害。
然而,若是物业公司在实施此项行为前获得了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认可,那么他们所实施的措施即视为合法;反之,未经授权私自强设收费停车场的物业公司,他们的行为无疑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遭受业主们要求赔偿的相应后果。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收到催缴物业费律师函,我应该如何应对
在处理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纠纷时,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和物业公司寻求协商途径来妥善处理。当业主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且未能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时,业主委员会有责任督促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若逾期仍然未予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的律师函件提醒贵司应积极主动地与我方取得联系,以便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解决拖欠之物业费用问题,以避免因为未能及时履行缴纳义务而面临诉讼。同时,请贵司尽快支付所有拖欠的物业费用,并且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是从最后一次催缴之日开始计算的。此外,缴费通知单可以中断并重新计算时效,因此,请妥善保管相关文件,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值得强调的是,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们的明确授权就擅自设立收费停车场,那么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反之,如果得到了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们的授权,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合法的。否则,物业公司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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