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在交付购房订金后选择放弃购买房屋,仅因为个人方面的考虑而非买卖双方所能控制的因素,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笔订金将无法得以退还。
然而,倘若您希望能够拿回您的订金,则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由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未得以签立,此时,您便有权向对方索要回您的订金。
(2)若开发商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您有权拿到退款,即您的订金可被退还。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时,定金应当作为货款或被收回。交付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义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进而使合同的目标无法实现,则不得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同样道理。”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交了定金后悔了可以退吗
关于能否退回订金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您提出的退款理由是否足够充分。若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具备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资质,或是房屋本身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原因,恭喜您!在法律层面,您有权利要求退出所支付的订金。当然,还存在其他一些归结为开发商或第三方无可抗拒之因素,此时同样建议您尝试申请退款,例如:开发商有意隐瞒真相,向您推销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房产;或是由于政策变动而导致您无法如愿购置房产。
然而,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请注意,您可能无法顺利地取回订金,其潜在原因或许出现在您自身方面。假如您仅仅是因为个人主观意愿改变,决定不再购买该房产,需要退回之前支付的订金,此时您并不满足法定的退款条件。面对这样的情形,待相关流程完成后,您所需缴纳的订金将由开发商妥善处理并进行没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在购房领域中,一旦需要承担购房的责任并支付订金之后,无论是由于个人原因而选择放弃购买,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了买卖合同的签订,亦或是开发商本身不具备销售资格等情况下,都难以获得订金的全额退还。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从而导致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购房者便可以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订金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明确的规定,如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或未按照规定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从而使得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得以实现的话,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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