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司上班没有交社保怎么办
若入职之后,所服务的企业未能依照规定正常缴纳社保费用,当事人有权向当地相关社保经办部门提出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乃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具有毋庸置疑的国家强制约束力。任何企业均无权以任何荒谬的理由或借口逃避这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30日内,相应企业就应当开始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如有企业不按时、按标准支付足够的社会保险费用,当地的社会保险费用征收机关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其在指定期限之内缴纳或补充足够的款项。作为劳动者个人,购买社会保险同样属于应尽的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公司上班半个月,辞退有赔偿吗
在工作仅仅持续了半个月之后便遭解雇的情况下,若满足如下特定条件,则仍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即半个月标准月份个人工资的金额。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受到法律所规定的无过失类型情况影响而被解除职务;其次是由于企业进行整体性规模削减所引发的人员精简行为使您退出岗位;
再次是因企业破产或面临吊销经营许可证、被勒令关闭、撤销,抑或是由雇主决定面临提早解散等等原因,导致您被迫离开工作大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贵司未能在员工在任期间提供或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利向当地区域社保相关管理机构进行投诉。依照法律规定,企业为其员工提供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应尽义务,且该项义务应当自员工正式入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保征收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缴。同时,作为员工个体,您亦需承担相应的社保缴纳责任,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行使自身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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