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合同3年没到期,让我搬家怎么办
如今经济压力不断加大,许多人不得不选择在外租房以谋求栖身之所。
然而,即便合约尚未届满,有些房东却可能要求提前搬离。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完全有权利通过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来解除合同,同时要求退还未享受到服务部分的租金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若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理智而合法地提出诉讼,以保障自身应有的权益无疑将成为我们最后的救济途径。
又或者,许多房东会以自身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为由,向现有租户施加压力,要求他们迅速搬迁。然而,值得指出的是,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即便房东已经将其所持房产转售他人,也必须继续履行原有的租赁合同。这意味着,房东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包括出售房屋,但这并不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不仅如此,作为租客,我们同样具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回该房屋的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几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晓其合法权益受损之日开始计算;但在特殊情形下,倘若涉案事项涉及“延期支付或拒不支付租金”的问题,则相应的诉讼时效调整为一年,由受损权益开始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此类特别案件,超过二十年的维权期限内,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尤其是居高不下的生活成本,越来越多的人都选择了租房作为首选。然而,当面临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或者房东勒令搬离的困境时,租户有权利通过与房东进行适时而真诚的沟通来合理解除租赁合同,并索取返还已缴纳的租金及相应的赔偿损失。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租客可以依据法律手段向有关部门提交起诉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房东决定出售房屋,这并不意味着租赁合同会自动失效,因为“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租户还享有优先购买权,以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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