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者离开雇佣单位时,其需特别注意处理许多事项。
其中尤为关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务必从雇佣单位那里获得正式的离职证明文件;
其次,必须与所在单位严谨而彻底地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若雇佣单位采取非法解雇行为,则劳动者应醒悟到自身权益并坚定主张赔偿金;
最后,还应当仔细与雇佣单位协商确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的传承事宜。
此外,对于滞留在雇佣单位处的各项证件原件,劳动者也应该积极予以收回。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办理离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通常而言,员工离职并不涉及违约金问题。
然而,若企业为员工提供了特定的培训项目,且双方在服务期限上达成一致契约,则当劳动者在服务期尚未届满之际选择离开工作岗位时,将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但请注意,该违约金金额应不得超出企业所提供培训范畴的实际投入成本。除此之外,若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无论雇员是否已离职,只要其违反了相关约定,便必须向企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样的,员工在此种情况下还须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当劳动者选择离开工作岗位之时,必须谨慎妥善地处理诸多相关事务。首要任务即是索取并取得正式的离职证明文件;接下来,务必确保所有工资款项、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得到全面且彻底的结算;倘若不幸遭受非法解雇,应当坚决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主张赔偿金;同时,也需要与用人单位就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的延续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最后,务必要将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重要证件的原件从原单位悉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