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之事因情形而异。
首先,若一方父母已经支付房屋首付,且房屋已进行法定登记,归于出资方之子女名下,并且该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付贷款,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需要走到离婚这一步时,通常情况下,法官将会把房子判决给房产登记人拥有,同时要求这位登记者继续承担剩余贷款的偿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部分,既包括贷款本金,也涵盖利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获胜获得房屋的一方必须对失败失去房屋的一方作出相应的经济赔偿,弥补其损失。
其次,如父母考虑为子女在婚后购买住房,此房产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倘若事先已有约定,便按照约定处理;若未有明文规定,则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予以平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买房父母出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由配偶的父母支付房屋的首次购买费用,则通常将该房产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是在结婚后,使用配偶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而由配偶的父母来偿还贷款,并且明示仅赠予其中一位子女,那么此房产就归属于获得赠予的那一方私人所有。
此外,若夫妻二人达成财产协议并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作出明确规定,则应依据协议内容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具体的情况会因为案件的背景以及相关的证据而有所不同。例如,如果父母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且登记在他们所支持的那方子女的名下,随后夫妇双方进行贷款还款的过程中发生婚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做出判决,将房产归属于进行了登记的那方子女,同时也有权要求其继续偿还后续的贷款费用。然而,对于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以及增值的价值,获得房产的那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另外,关于父母在子女结婚后购买的房屋,其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在购买房屋时有明确的协议或者约定,那么就按照协议或约定执行;如果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或约定,那么该房屋将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平等的分割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