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若遇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温和且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在发现商标初审公告后,您可立即向商标局递交异议书,以此表明对该商标的反对态度并争取将其撤销。
此外,即使您在公示期间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也不必过于担忧。在对方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后,您仍然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更为重要的是,若最终仍未得到理想的处理结果,您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在此过程中,异议部分主要是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相应决定。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有哪些
我们在此要向您明确表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确实违法。我国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指出,任何人申请注册商标时都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提前获取他人已经使用并且享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所有权。
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间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一旦商标主管部门调查证实其为恶意抢注的情况,将会禁止此类商标的批准注册。如果权利人因某些原因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能及时提出异议的,则可以在商标正式注册后的五年之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倘若商标主管部门经审查认定其确属于恶意抢注,便会宣布该商标为无效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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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法分子恶意抢注商标的不当行径,我们有诸多法律手段予以补救。一旦察觉到自己的商标遭受了此类侵权行为,可以争分夺秒地在初审公告阶段向商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及时地表明反对立场,并竭力争取取消已经成功抢注的商标。即便错过了异议期限,也不必过于灰心丧气,因为在对方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仍然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该商标被宣布无效。如果以上所有的法律途径都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最后的防线便是提起行政诉讼。这些法律途径的设计与制定都是为了保护每一位合法商家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同时保证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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