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合适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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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计算需纳入工资薪金所得,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计算前,需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年度总收入减去六万元基本费用、专项扣除、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所得以及经营所得,均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合适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合适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的计算方式:我们需要将这笔奖金归属到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接着采用相应的税收比例,即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比例征收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制税款。

再者,在进行具体计算时,首先要以该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内所获得的总收入,减去必需的费用支出-六万元人民币,并且扣除了专项扣除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照法定程序确实记录的其他必要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便是最终的应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首先,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按照每一纳税年度内获得的收入总额,在此基础上减去基本费用-六万元人民币及其他必要扣除项后,得出的数额即是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需在每月收入额的基础上,扣除五千元的固定费用之后,通过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同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来源所得,每次获得的收入额都属于应纳税所得额的范畴。

最后,对于经营所得而言,则需参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扣除掉正常成本、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损失,得到的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是多少

1、对于纳税人当月所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需要将该金额除以12个月,根据其商数来确定相应的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若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纳税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现行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则应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扣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之后的剩余部分,按照上述方式重新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2、倘若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者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话,那么税款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而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话,那么税款计算公式则变为: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个税计算时,我们必须将其纳入到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之内,并依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相应的税收征收工作。然而,在这之前,我们还需要首先明确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关键因素,也就是纳税人在整个年度内所获得的总收入,减去六万元的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以及附加扣除等项目之后所剩下的余额。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居民个人而言,他们的综合所得、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等各类所得,以及经营所得都有着各自独特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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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退休人员是否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律师回复] 网友提问:
企业年末一次性发放给企业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能否按照年终奖金扣税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指、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有限定范围的,发放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不是“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不能适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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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时,本月工资收入并入全年奖金计算税吗
[律师回复] 国税发20059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人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3 号)计算纳税。
7、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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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公式:1: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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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企业每月压30%工资当绩效奖,年底一次性发,合理吗
[律师回复] 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时的工资确定。变更劳动合同;
(六)法律。具体规定。当然首先;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即可以按照你提供的银行代发记录,《劳动合同》当中是否约定了你每月发放的工资包括了你列举的你的基本工资,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如果明年公司(老总)要变更劳动报酬的发放方式,你也可以要求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关法律规定为、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如果有约定,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只要用人单位有不当行为。如果在没有与你达成一致的情形下,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否则;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必须与你进行协商,你的公司不能变更劳动报酬的发放方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奖金;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二条,
第三十八条、
第八十五条等。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七条;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可以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要明确你现在是否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应该认真学习。这种情况下。因为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补助和绩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承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才能依,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你与公司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五条。现在的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是比较到位的,都包括在《劳动合同法》中,领取工资的签字单等相关证据确定;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公司(老总)单方面变更了劳动报酬发放方式。你也可以在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同时,工资表,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第四十六条,都难逃制裁,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势必与你们的约定不符,要求公司补足劳动报酬: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公司应当按照你们约定的方式发放劳动报酬,并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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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的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的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发生工亡事故的,会有一定的工亡补助金,那么,该笔补助金如何分配呢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工亡补助金也是公民死亡时发生的,但与遗产有着本质区别。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第二款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显然属于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因此该赔偿款属工亡职工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工亡职工的配偶是无权要求先进行财产分割的。工亡补偿金在分配时需要先确定是否为遗产,再遵照其遗嘱内容或按法定继承人顺序分配,如果不能确定为遗产所得,则需要由死亡职工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负责分配,权利人一般是其直系亲属,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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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标准是什么,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
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乘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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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次性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
[律师回复] 对于公积金一次性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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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可以退税吗?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肯定是可以退税的,只要所缴纳的税费与收入不符的话,那么就可以依法的申请,从而就需要提交完税的证明材料,以及还有误交缴税的明细表、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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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诉讼不善养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要全年的赡养费吗?
[律师回复]
1、对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出,一般以“抚养费”相称。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参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6条、37条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的规定。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当给付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及给付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协议及给付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候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数额的合理要求。
3、婚姻法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父母可以要求给付赡养费。
4、婚姻法21条所称的“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5、婚姻法21条所成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6、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度收入的百分之20到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到,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月度收入的百分之50.。
无固定收入的,可以按照同行业标准或年度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给付。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减少抚养费的给付数额。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1条、36条、37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0条、21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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