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您被允许进行此操作。通常来讲,只有当法院的终审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如果当事人试图通过转移资产来逃避债务,那么他的这种行为才有可能被法院视为恶意转移资产。在此情形之下,转移资产的这一行径可能会被视为是一种可被撤销的行为。除此之外,一旦所涉及的财产已被法律实施了保全措施,那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资产转移都将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收到法院传票反诉步骤是什么
遭遇他人提出起诉时所需采取的反驳措施为:关于被告方进行反驳诉讼的相关程序,具体实施方法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的法规法规之中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借鉴并效仿提出起诉这一处理方式;当被告方收到法院的传票进而得知对方对自身提起了诉讼之后,应当立即向法院递交反驳状及其附件以及所有支持观点的证据材料等详细内容,在文书中明确表示自己的反驳要求、具体事实以及详细的相关理由。经过法院的严谨审查并决定是否接受该反驳申请之后,如果反诉已经得到受理,则原被告双方将在此基础上交换诉讼地位,各自享有对应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根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您拥有权力执行上述操作。然而,请您务必留意以下事项:仅当法院做出最终裁定并生效之后,如果当事人意图借助资产转移来躲避债务责任,那么这种行为才有可能被视为恶意的财产转移动作。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会被法院撤销其合法性。当然,如果财产已经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任何形式的资产转移均将不被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