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佣方主动向雇员宣告不再续订劳务合同之决定,应给予后者适当之经济赔偿。此种保险赔偿在雇员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之际,原则上将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计算标准。
至于雇员拒绝续约之人事变动情况,可依实际状况详述为二种不同类型:
1.如雇主基于原有劳动条件或更优厚的待遇条件维持不变甚至有所提升,即便雇员仍选择拒绝续约,也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
2.而当雇主主动作出降低原有劳动条件之决策时,倘若雇员依法拒绝签署新的劳务合同时,其有权主张获得相应之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面临雇主决定不予续订劳务合同的情况时,务必要给予员工一个月薪酬作为经济补偿。倘若员工拒绝续约,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处理:其一,若雇主愿意维持或者上调原待遇水平,那么如果员工仍然予以拒绝,将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次,若雇主要求下调待遇水平,在此种情况下,员工享有权利拒绝对此认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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