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哪些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双方主角所承担之义务具体整理如下:
首先是作为出租方的当事人,他们应当基于租户对出售方及其货物租赁物所作的选择来决定订立的买卖合同事宜;
其次,作为出售方,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对承租方所承诺的约定,按期向其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等标的物;
最后,承租方作为买卖合同的直接受益者,有权同时享受作为购买者时应有的所有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四十四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第七百五十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解读如下:在融资租赁过程中,通常牵涉到三方面的参与者(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方)以及两方面的合同文件(融资租赁合同及购买合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当企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需要特定设备却无法独立承担高昂费用时,可以寻求租赁公司的帮助,并依照租赁公司的建议进行相应谈判,最终形成租赁意愿。随后,租赁公司会遵从承租人的设备需求和对出卖方的筛选标准,与其签署一份关于设备采购的购买合同。在设备完成交付后,由承租人亲自检验核实,出租人则依据承租人提供的验收合格证明书,直接向出卖方全额支付设备款项;而在此之前,出租人还需事先与承租人就相关事宜签订两份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融资租赁交易当中,出卖方负责按照承租方对于出售方以及相应租赁物的选择,缔结买卖合同。同时,出售方有义务按照其承诺准时且连续地为承租方提供约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承租方作为买卖合同的直接享受者,理所应当地拥有所有作为购买人应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承租方还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向出卖方支付足额的租金以确保融资租赁交易能够顺利地开展下去。在这个复杂而又严谨的过程中,各方面都需要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充分而且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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