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聘和劳务派遣这两种雇佣模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外聘员工通常隶属于正式编制以外的范畴,被定义为临时或兼职岗位,尽管他们同样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相应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反之,劳务派遣则是求职者通过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从而获得在其他企业提供服务的机会,以此方式并非直接与实际用工单位签署合规协议,而是仅在所述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同时个人档案及社会关系等重要资料依然保存在劳务派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外聘和劳务派遣区别是什么
所谓“外聘”,主要涉及的是正式编制以外的劳动者,即属于非正式雇佣范畴;
同时,他们同样会和用人单位签署相应的劳动协议。
然而,相较之下,劳务派遣则是指这些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相关劳动协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无直接的聘用合同关系。他们仅作为用人单位的兼职员工,其档案以及其他关联信息都将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保管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目前,外聘的员工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以临时或者兼职的方式进行合作,他们需要同所服务的用人单位签署相应的合同,但是在编制层面并不具备所谓“正编”职员的身份。相较之下,劳务派遣这种形式则是指求职者先同劳务派遣机构达成签约,然后再由该机构将其派往其他的企业实现就业,在此过程中,求职者并不需要直接与实际雇佣的企业签订任何形式的合法合同,而关于其个人档案以及与之相关的社会关系等等都仍旧保留在原来的劳务派遣机构之中。这两种不同的聘用模式在实际的雇佣关系中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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