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暂停缴纳公积金的。因为,当公积金贷款发放成功的那一刻起,您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状况便不再对贷款产生任何直接的影响。
然而,若您和您的配偶选择了以“月冲”方式偿还贷款,那么每月还款的具体扣款步骤如下:
首先,会依次从主贷人的公积金账户中进行扣款;若其账户余额不足,则会继续从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中进行扣款;若以上两个账户均无法满足所需金额,则会从还款账户中进行扣款。因此,敬请您务必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将足够的资金存入上述指定的还款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须前来咨询
为了获得所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首先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该部门,以获取详细的贷款信息以及咨询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需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以及相关评估事宜
1.借款申请人必须携带必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文件,亲自前往贷款经办部门接受公积金贷款的初步审核。
2.如有必要,为评估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情况,其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信用评估《授权书》。
3.贷款经办部门将根据相关程序要求,打印出相关的单据,并明确告知借款申请人之后应如何办理后续事务。
4.若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进行评估,贷款经办部门的staff会为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是其委托人可以据此申领抵押物评估服务。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在采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屋之后,客户可以考虑暂时停止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相应的费用,因为公积金贷款发放之后,客户的缴费情况对已经获得的贷款并无任何直接的影响。然而,如果您选择采用"逐月对冲还贷"这一方式来支付借款,根据相关规定,首先扣除的应当是主借款人所提供的公积金,其次再依次扣除其配偶以及其他参与还款人员的公积金钱额,倘若此时金额仍有不足之处,系统将会自动从设定的还款账户中进行划账结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每个月的还款日期之前,务必保证还款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储备以供系统进行自动的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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