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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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居房是国家安居工程政策下的住宅区,非商品房,不可直接转让给子女。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旨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尤其是特困户。销售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等,售价受政策限制,购买者拥有有限产权,不能自由交易。
安居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一、安居房可以继承给子女吗

安居房采用的是国内"安居工程"政策而建造的住宅区,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房,因此无法通过直接方式转让给子女。此类房产的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专项贷款及地方自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难题,尤其是为那些拥有4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的特困户提供具有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且由政府承担补贴的非营利性质的住房。安居房的销售对象主要针对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危房户以及住房困难户等人群,其售价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严格限制,同时购买者所获得的仅限于有限产权,该类房屋并不能直接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安居房可以抵押贷款

原则上,保障型住房是不能进行抵押贷款的。

然而,当此类房屋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可以转化为普通商品住宅时,各方可以通过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银行便可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偿还尚未结清的按揭贷款、向政府部门支付土地价格以及相关税费、满足个人经营性资金需求等方面。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即红本《房地产证》)的办理和抵押登记手续之后,银行会将上述贷款转变为房产按揭贷款或者抵押贷款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安居房”即为在我国安居工程政策框架下所建设的住宅小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它并非普通意义上的商品房,不可以通过直接方式进行转让,譬如转赠予子女。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源于国家特别授信的贷款项目以及各个地方自我筹措款项,目标在于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国广大中等及以下收入居民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尤其是在贫困家庭中的此类诉求尤为突出。该类房屋的出售对象主要面向那些中等及以下收入水平的家庭、无自有房产的人群等,而其售价则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严格管控。对于购买者而言,他们仅享有有限的所有权权益,无法进行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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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吗 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是有同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不能因其身份而差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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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但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通常会遭到婚生子女的排斥,非婚生子也会心生自卑,觉得自己不够资格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想法是统统都是不正确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就应该坚决维护。非婚生子在主张继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需要了解相关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的在哪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3、注意时效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虽然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与婚生子女的保护一样,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即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当然,除了继承权之外,同时还想有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被抚养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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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男女同居期间生育孩子,虽然是同居子女,属于私生子女,但跟婚生子女一样,父母需要尽到抚养义务。但是,父母过世之后,同居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将直接关系到婚生子女的利益,并且一旦遗产继承处理不当,双方子女可能会引起纠纷,甚至可能会直接闹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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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尽管非婚生子女跟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但在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时通常会遭到婚生子女的排斥,非婚生子也会心生自卑,觉得自己不够资格拥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这些想法是统统都是不正确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事人就应该坚决维护。非婚生子在主张继承权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1、确定自己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需要了解相关遗嘱内容,遗嘱效力等。
2、注意自己可以的在哪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之间选择其中一个。
3、注意时效的问题,关于诉讼时效,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虽然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但在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是与婚生子女的保护一样,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也是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的。即同居子女有继承权。当然,除了继承权之外,同时还想有其他的一些权利,如被抚养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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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也就是说同居期间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婚生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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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已申请安居房,能再接受父母房产继承吗?
[律师回复]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三)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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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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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的长辈在老家也是有宅基地的,不知道城市居民继承宅基地可以被继承吗,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房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里人是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因为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而且是一户一宅。可以继续使用原来的宅基地,但是在该宅基地上再建造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不能取得产权,当然继承所得住宅可以买卖,继承的农村住宅可以办理产权证。
老爸就要给我继承了,但是关于继承法的一些细节还不是很了解,大家知道2017淮安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最新遗产继承顺序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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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所生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非婚生子不仅有继承财产的权利,还有以下权利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2、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3、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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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邻居叔叔本来是一个低保户,因为收入比较的低,现在他的父亲为他留下了一套房子,这样他就继承了那套房子,他就担心自己就不能低保了,再向请问一下遗产继承后低保还能继续吗?
[律师回复] 还是可以的,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一年内购买价值超过低保标准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或家庭月通信费用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4)家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或有高价值收藏、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5)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6)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的;  
(7)其它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省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申请低保应注意什么  
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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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女友能继承男友的财产吗
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以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继承权的取得是以一定的合法身份存在为前提的,法定婚姻因其合法有效,使配偶获得继承权。非婚同居当事人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并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产的要求,法律也为这一要求设计了其他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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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是河南安阳市人,爷爷奶奶生了七个孩子,我父亲排行老四,爷爷奶奶有两套房子,爷爷很早就去世了,奶奶身体一直不太好,前两天也走了。我们大家还没分家。请问你2017安阳继承法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此为2017安阳继承法继承顺序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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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下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的吗,我朋友的爷爷去世了,流下来了一出宅基地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房屋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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