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开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有关个人开设公司之注册资金的最低限制,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定。在2013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对于一般的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已无需遵循具体的限制规定,原则上来说,即使仅有一元人民币,亦可成功注册公司。
然而,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仍需依据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决策。新版《公司法》中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如下:
其次,适度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各项条件。除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另作规定外,取消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即分别由原先的3万元、10万元和500万元降至零门槛;
同时,不再对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作出强制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自己开公司一定要交社保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工商注册完成之日起即刻进入了为人服务的角色,该公司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注册完之后的30天内,携带相应的业务证明书以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文本资料,前往所在地区的社保机构进行社保登记程序的办理。如未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社保审计部门将会依法对相关单位发出限期整改的命令,以确保所有公司都能在适当的时间内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人单独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没有明确的最低限额。依据自2013年修订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注册资本不需要遵循特定的限制,理论上讲,就算只拥有一元金额,也具备登记注册的资格。新的法规改变了之前的实缴登记制度为现今的认缴登记制度,降低了对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废除了针对各种类型企业所设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需求,并且,不再强制性地规定各位股东在第一次投资以及货币结构比例方面所需达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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