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请假扣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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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上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员工有权享受带薪休假。这符合我国工伤法律规定,公司应继续支付工资以满足员工基本生活需求。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须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上班途中受伤请假扣工资吗

一、上班途中受伤请假扣工资

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并非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情况下,员工可享有带薪休假权利。由于该种情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之工伤范畴,因此在此期间,公司应继续向员工发放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其他相关费用,例如医疗费用等,则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若贵司未能为员工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均需由贵司全额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在涉及到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在上班途中因各种原因导致受伤的情形都能被视为工伤事故。具体而言,若事故是由于员工自身的疏忽或者故意行为所造成,那么这种情况则不能视为工伤。而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的过程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意外交通事故,且其状况满足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被确认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上下班的线路并不属于必经之地,那么这类情况下的受伤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每一起工伤案件,决定是否构成工伤需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判断,同时,员工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情境中所受的伤害将对工伤案件的认定产生显著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安全法规制度,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意外时,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此项权益的实现,是为了确保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治疗,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此期间,企业有义务继续向员工发放工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关于医疗费用方面,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若企业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相应的费用便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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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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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上班途中出现工伤,请假要不要扣工
[律师回复] 属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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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了,需要做伤残鉴定,还需要病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工伤期间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书,让受伤员工休息,请假期间应该按照工伤假起算,单位需要支付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按月发放。 2、发生事故后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为工伤才能够按照工伤假计算工资,如果没有认定为工伤,受伤后请假期间应该按照病假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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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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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是其中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摔倒致伤归与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某住在太原市朝阳街。11月25日,太原刚下过一场雪。7时许,她照常到公交车站乘坐836路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眼看一辆公交车从身边经过,她跑了几步追赶。当天路面结冰,一不留神,李某滑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 记者了解到,李某已出院,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她只能待在家里休养。看着婆婆一边忙着照顾病倒在床的公公,又得伺候自己和孩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自己滑倒,不算工伤 李某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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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是其中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摔倒致伤归与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某住在太原市朝阳街。11月25日,太原刚下过一场雪。7时许,她照常到公交车站乘坐836路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眼看一辆公交车从身边经过,她跑了几步追赶。当天路面结冰,一不留神,李某滑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 记者了解到,李某已出院,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她只能待在家里休养。看着婆婆一边忙着照顾病倒在床的公公,又得伺候自己和孩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自己滑倒,不算工伤 李某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请问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判定工伤的条件
[律师回复]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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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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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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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摔伤受伤是否算受伤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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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对于上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碰到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该怎么办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一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当地人保部门根据“有利推定”原则认定其为工伤。
2010年11月26日早晨5时55分,张某去单位上班,途经场中路江杨南路口时,被一辆燃气助动车撞倒,经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脑外伤后精神障碍。交通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罗某当场报案,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但未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经主持调解,张某与罗某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民事调解书》,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
事后,张某所在单位认为不是工伤。主要理由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不能得出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结论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罗某自愿承担的是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认定为工伤。主要理由是: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作出区分,但这起交通事故是当场报案,且交警部门也到现场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因此这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性无异议《民事调解书》上双方当事人所确认事项应视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罗某自愿承担本次交通事故65的主要赔偿责任,可以得出其是事故主要责任方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利推定原则,推定张某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最终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
用人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一审、二审维持工伤认定决定。一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用人单位的申请后,经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民事调解书》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属事实清楚、合理有据。二审认为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况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民事调解书》等证据,认定张某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对张某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无不当,故维持工伤认定。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认定工伤的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很大一部分是非机动车事故。与机动车事故相比,非机动车数量更多,事故频率更高,路况更复杂,处于交通摄像头拍摄盲区的可能性更大。加上如果现场无目击证人,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难度增大,就可能出现本案中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如果本案事发时没有报警,申请认定工伤时拿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民事调解书》,估计将是另一种结果。因此提醒读者,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最好当场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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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职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摔倒受伤,但是其中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不能将摔倒致伤归与工作原因,不能认定为工伤。 李某住在太原市朝阳街。11月25日,太原刚下过一场雪。7时许,她照常到公交车站乘坐836路去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班。眼看一辆公交车从身边经过,她跑了几步追赶。当天路面结冰,一不留神,李某滑倒在地,疼得爬不起来,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尾椎骨骨折。 记者了解到,李某已出院,但伤筋动骨一百天,她只能待在家里休养。看着婆婆一边忙着照顾病倒在床的公公,又得伺候自己和孩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自己滑倒,不算工伤 李某的情况是否可认定为工伤 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有认定为工伤的可能,但雪天路滑发生的事故,并非都算工伤。 李某是自己单方面滑倒,并非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况一般不算工伤。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申请认定工伤,首先得是交通事故。同时,申请者必须出具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且需证明本人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如果申请者负主要责任,则不能申请认定。像走路滑倒或因路滑骑自行车摔伤的,因不算道路安全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一般不会为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责任认定书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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