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申请几项
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单位雇员享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待遇,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这些专项扣除均可按相应的政策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所享有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供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均可按照相关规定在税前列支。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专项附加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扣除,而不能同时享受。除此之外,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其他具体事项,例如扣税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何撰写指定或约定的赡养老人分享协议以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等等,也需要我们了解并掌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专项扣除既可以由公司代为申报,也可以由员工自行申报。以下是专项扣除表格填写的详细说明:
1.子女教育;
2.继续教育;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供养老人;
6.大病医疗;
7.扣缴义务人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影响实发工资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对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产生了深远影响,鉴于此情况,用人单位有责任为每位员工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在这过程中,可以合理地从员工薪水中抵扣相应数额。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所明确的七项特殊要求,包括子女教育费用、持续进修课程学费、重大疾病医治费用、房屋抵押贷款利息开支、住房租赁费用以及对尊长及幼子的抚养支出等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体系中,为满足广大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特别设立了六种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费用、重大疾病治疗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住房租金方面的开支以及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但是参阅相关法规,需要明确的是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与住房租金的开支之间不可兼得,具体的扣除方式可以自主选择由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申请。对于扣除所需的各类文件材料及赡养老人的协议签订要求,以及具体的课税计算过程等内容均应明晰。具体的扣除表格填写指南,将在下文中进行详尽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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