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具体情况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签,那么就必须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在原有的劳动条件基础上保持不变或进一步提升,但劳动者却选择不再续签,此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最后,若用人单位在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有所降低,且劳动者也选择不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谈续签会有什么后果
若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及时续订劳动合同,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员工支付每月两倍的薪酬作为补偿。
另外,对于在该用人单位持续服务长达十年之久的劳动者来说,除非他们主动申请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有责任与他们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如果雇主决定不再续订合同,通常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多种可能:例如当雇主做出续订决定而员工选择不续约时,雇主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反过来说,若雇主维持原有合同条款或者协商提高条件却遭到员工拒绝续约,那么雇主无需承担此项义务;然而,如果雇主在续约过程中降低了原有的合同条款,而员工仍然选择不续约,此时雇主仍需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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