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业委会如何起诉物业
倘若消费者在入住后遭遇的仅仅是物业管理层面的细微问题,抑或在与物业工作人员沟通解决问题时表现出极度不合作且处理速度极为缓慢的状况,此时,业主便可径直找到居住区域的物业经理进行协商处理。通常来说,物业经理无疑是所在社区物业公司的最高决策者,享有广阔的自主管理权威。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没有业委会如何更换物业
在缺乏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小区同样有权申请更换物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即使在没有业主委员会协助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任意行使解除权,终止与现有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然而,倘若决定取消契约,应当照先前约定的时限先行通知物业公司;若事前未作任何协定,则应提前六十天向物业公司递交书面通知,以确保物业公司能够按时完成各项移转事宜。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明确规定,更换物业公司必须征得拥有专有部位总面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们的同意,并且在参与表决的业主中,专有部位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参与表决人数超过半数的业主必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如果小区尚未设置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居民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进行招标,亦或是寻求其他合法机构帮助组织招投标事宜,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同时,业主也可以主动邀请其他物业公司提供房地产管理服务,从而实现全面接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您入住之后,不幸遇见了物业管理方面所涉及到的一些细微瑕疵或者在与物业进行交流的过程中,发现他们的配合度较低并且处理问题的速度较为迟缓,那么您可以选择直接与物业经理进行深入的商讨和协商。作为社区物业公司的最高决策者,物业经理享有广泛的自主管理权限,这将有助于您更有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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