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卖房后户口怎么处理
在出售房屋之后面临无处落户问题时,您可尝试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寻求亲戚的帮助。如果您的亲属在本地拥有房产的话,不妨考虑将户口迁至其名下;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公共户口。这种方式是将户口迁移至当地派出所的公共户口上,但并没有独立的户口簿;
再者,如果您在事业单位工作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口,那么您也可以考虑将户口迁入其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天津卖房后户口不迁走,买房能迁入吗?
在此情况下,通常情况下若原屋主在售出房屋之后没有完成户籍迁移手续,则新的屋主无法成功将自身户籍迁入该房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每套住宅内仅允许居住一户家庭的户籍信息,因此若原有房东执意保留其户籍并拒绝配合迁移,那么新任屋主无疑将会面临众多不便和困扰。在此情境下,卖方或许可与买方协商并约定具体的户籍迁移时间,以便于新任屋主按时完成相关事宜。当然,若原房主仍然顽固地坚持不迁出户籍,新任屋主亦无需过度担忧,可寻求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机构协助解决问题,如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当房屋出售后出现无合适户口可落户的问题时,您可以考虑以下三种解决方案:首先,您可尝试寻求亲友的协助,请求他们让您将户口迁移至他们名下;其次,您还可以选择申请成为公共户口成员,将户口暂时保留在当地派出所内,但此时您将无法拥有独立的户口簿;最后,如果您在事业单位任职并且该单位设有集体户口的话,您也可以考虑将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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