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进行现场勘查与案件调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双方暂时交出所驾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有时会仅扣押其中某一方的车辆,也有可能同时扣留两方车辆。对于因事件调查和鉴定工作而需要暂扣事故车辆及对应行驶证件的行为,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当场开具并向当事双方交付“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为了保证现场勘验以及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交管部门有权暂时扣押涉及案件的机动车及其相关证件。具体而言,可能需要扣押其中一方或者两方的车辆,这取决于具体的实际情况。在对车辆和证件实施扣留措施时,交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且必须在现场将该凭证交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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