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由于当前所拥有的房产已进行过抵押,然而其所有权仍然专属于抵押借款人。因此,该借款人有权自由地对此财产进行合法的处置。
然而,若抵押债权人认为此种抵押财产的处分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潜在威胁,他们有权向抵押借款人提出提前偿还债务的请求。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贷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吗
在房产证已抵押设定借贷关系的情况下,添加姓名仍为可行操作,但该请求必须经过抵押权人明确同意方可实行。
依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利用房地产进行抵押借款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房产证原则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然而,经取得抵押权人的许可后,则有权按照其意愿对房产证名称进行相应修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抵押房产的情况下,即使房屋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产权仍然属于借款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然而,若抵押债权人担忧借款人处置抵押房产的行为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威胁,那么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债务。鉴于此种情况,借款人务必要全面评估处置房产的各种影响因素,严格按照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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