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仲裁能否提起反诉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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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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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中,被申请人或被告有权向申请人或原告提出反请求,以抵消或取代对方的仲裁或诉讼请求。这种在原有争议基础上提出的反请求,被称为“劳动争议仲裁之反诉”,旨在通过相反的主张和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平衡双方诉求。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仲裁能否提起反诉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仲裁能否提起反诉

在已启动的劳动争议仲裁过程或是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身处申请仲裁一方的被申请人,或者在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可向作出仲裁裁决或判决的申请人,亦即本诉中的原告发起一项特别的反请求,以期抵消甚至取代本诉中的仲裁请求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即是我们所说的“劳动争议仲裁之反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工伤保险待遇是终局裁决吗

为确保劳动争议仲裁顺利地实现快捷高效的运作,我们确立了一种具有鲜明针对性且颇具创新意义的制度框架——“一裁终局”。此举的核心价值在于,允许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环节中得到妥善解决,无需进一步拖至诉讼阶段,从而显著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大幅度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运行效率,以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的过程之中,被申请人或者被告拥有向申请人或者原告提出反请求的权力,以便抵消或者直接替换掉对方所提出的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此种在原有的争议基础之上提出的反请求,我们称之为“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反诉”,其初衷在于通过提供与对方相反的主张以及相应的证据,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达到平衡双方诉求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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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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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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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受了工伤,现在赔偿得很少。想要进行反诉,想要问一下对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反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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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二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我觉得你提不提反诉都无所谓,你可以另行提起关于补交社保,支付工资,支付加班工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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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索赔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情形下,劳动仲裁裁决应当为终局裁决。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肯定超过上述金额,应当不是终局裁决。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项目: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住院)、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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