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取保候审所需提交的具体文件资料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提供自身的身份证件以证实其身份;
其次,若申请人为辩护律师,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以明确代理权责;
最后,还需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展示申请意愿。关于取保候审,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性命进行保障,责令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或阻挠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并且能随时接受传唤和到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当事人若欲申请取保候审,首先需要递交相关文件资料,如身份证明、由辩护律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等。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取保候审”乃是由国家司法机构(包括各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或者公安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上或住所处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措施。此举旨在保证被追诉者不会故意躲避或拒绝司法部门有关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且他们也必须随时准备接受相关部门的传唤和讯问以协助调查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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