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实施相应措施解除对嫌疑人的羁押,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向人民检察院进行通报。若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以确保案件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若某名被告人因涉嫌犯盗窃罪而被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并不意味着他/她就此获得了免于刑事审判的豁免权,亦即法院仍将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具体而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对于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以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犯罪行为,应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对于盗窃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对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之后,公安部门应当毫不延迟地终止对涉案人员的拘禁状态,同时向检察院进行报告。如若该案仍有必要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并且符合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段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实施相应的强制性措施,以确保整个案件调查过程得以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迅速执行、确保法度公正和提升执法效能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