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诈骗罪行的案件在立案之后,对犯罪嫌疑人能否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依据事实情况进行深入考察核实。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为符合如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1.有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执行附加刑;
2.倘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至于造成过大的社会危害性;
3.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即可;
4.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状况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同时又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其他法定要求,例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等,那么在案件立案之后,确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仍然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立案后会被刑事拘留吗
涉及诈骗罪项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之后,通常需要等待七天至三十七天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认定某名诈骗罪嫌犯有必要予以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刑事拘留期结束之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
同时,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重大案件或者嫌疑人可能逃逸等,上述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天。
其次,若涉嫌犯罪的嫌犯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况,公安机关的提请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皆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其一,该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轻罪刑法;其次,尽管该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可能会面临较严重的刑罚,但是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阶段,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也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满一定时间,而相关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他们也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提交了相应的担保或者保证金之后,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评估和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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