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在什么时候去
在我国,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时间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确定。通常来说,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要求,便可在受到强制措施后的法定时期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例,其中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且必须在收到强制措施通知后的特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办理取保候审后如何收监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身陷囹圄,面临被司法机关逮捕的风险。
然而,关于他们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这取决于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所做出的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处实际刑罚或者无需入狱服刑。但是,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一些适用的前提条件,通常只有那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制原则,凡公安、检察及法院等执法机构在对嫌犯或被告实施强制性措施之后,应依据案情情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取保候审申请予以审查与审批。若申请人满足法定要求,则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向职能部门提交相应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嫌犯、被告及其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人均享有在特定时限内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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