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提交取保候审资料
关于提交取保候审资料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刑事诉讼的特定环节,比如犯罪嫌疑人为避免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而被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或者是因为案件需要进行深入调查而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之后。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知,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具体的提交资料的时间,则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办案机关的具体要求来确定。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那么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只要公安机关认为其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交相关的资料。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那么在逮捕期限结束之后,也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取保候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如下时间段内提出: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正式拘捕之日起,便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亦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相关材料的常规传递通常发生于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嫌疑人和其代理人均有权利提出申请,同时,他们的亲属以及律师也同样享有此项权利。至于具体的提交时间,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而定。一旦拘留或逮捕期限届满,便可以进行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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