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了会怎样
当事人因涉嫌违法,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将会面临一系列严谨而谨慎的法律程序。
首先,首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会对相关案情展开初步调查研究,若其确认涉案行为存在犯罪事实,便有可能依法向主管起诉部门即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嫌疑人实施逮捕。一旦检察院批准了这一请求,那么当事人便会正式遭受到逮捕,并且有可能因此面临法院的起诉指控。
然而,如果检察院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犯罪成立,则公安机关有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或者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等方式,为当事人设定较为宽松的人身自由限制。在此期间,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协助自己进行辩护活动。万一最终被判定无罪,当事人还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某人因涉嫌犯下刑律而遭受刑事拘留时,首先应立即与负责此案件调查处理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取得联系并了解所涉罪行的具体情况。
其次,当事人享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查询其被羁押的场所。依照法定程序,传唤及拘传行为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且不得采用此类方式来变相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公安机关在对某个人实施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进行或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羁押地点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或其所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涉案人员因涉嫌违反规定而遭受拘留之后,警方将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倘若经查证确实存在犯罪行为,那么警方将会向上诉法院提出逮捕请求。只有在上诉法院核准的情况下,相关人员才将遭到逮捕;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那么警方可能选择实施监视居住或者提供担保人以替代实际逮捕。在此期间,涉案人员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未经判决之前,一切的指控都是未定之数。最后,如果最终判定无罪,那么该涉案人员还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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