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39天了会怎样
在刑事拘留37日之后,可能出现下列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明确,证据确凿充足,且经过检察机关审批决定批准逮捕;
其次,若被羁押者系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也就是说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涉及的犯罪行为,那么此类情况下应当予以释放;
第三种情况,则是对犯罪程度较轻,且不需承担刑事责任者,同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该拘留可视为已执行,无需重复执行);
最后一种情况,对尚未具备逮捕必要性以及证据不足以定罪者,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因此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刑事拘留在认定是否涉及违法行为时仍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而不是必然导致惩罚判处。
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发展,应当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判断。
在案件移交公诉机关审核起诉之后,如果公诉机构经分析审定认为该等案件并未达到构成犯罪或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则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旦以公诉为起点起诉上了法庭,那么,庭审环节也将进行深入彻底的裁判衡量。
法庭若得出结论认为该案件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该追查刑事责任,可以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纵跨多地、团伙式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员,公诉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将会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日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期间多久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通常规定为自被拘留之日起的第三天开始计算。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得到进一步保障,申请取保候审的最晚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这是由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涉嫌犯罪且需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交请求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在特定条件下,此时效可延长至一至四日;另外,对于构成上述特殊情况的流窜作案人员、反复作案人员和团伙作案人员,公安机关将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延长至三十日。值得强调的是,能否通过取保候审获得无罪释放,并不仅仅取决于时间上是否合格,更需要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因素。因此,如果您对此方面有所诉求,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详细解答和合法保护。
刑事拘留39天后,案件可能因证据充足而被批准逮捕;若无罪或证据不足,将予释放;对轻罪且不需刑责者,可视为行政拘留已执行;对证据不足或无逮捕必要者,将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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