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纪录将持续留存在公安机关的系统档案内,这是为了作为历史资料而进行保存的。
然而,若相关人员并没有遭到起诉,或者经过审理后确定其无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明文规定,应立即撤销该件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结束侦查程序。尽管如此,这些人的案底仍然无法完全抹去,但在他们未来的职业发展和出国留学等方面的审核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如若确实产生了不良影响,他们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予以更正或澄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拘留案子可以和解吗
在当事人遭遇刑事拘留之后,无论是当事人自身聘请的律师,还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都有机会与受害方进行调解。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调解成功与否与刑事案件的了结与否,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范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受到减轻或从轻的刑罚惩处。
然而,至于是否要继续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依法裁决。若经上述机关认定,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即公众所熟知的调解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事拘留的相关记录将被永久保存在公安机关的档案中,作为历史性的参考信息。对于那些最终并未被提起诉讼或者判决为无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其案件将会被撤销或终止侦查行为。尽管这种案底在法律上难以完全消除,然而,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及留学方面的影响通常是有限的。如果被告知有干涉到职业发展或者留学等事宜,则可以考虑申请对相关记录进行更正或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