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约车保险公司赔不赔
倘若乘客在此次网约车交通意外中遭受了人身伤害,他们有权按照强制性交通事故保险的规定获得赔偿。
然而,对于商业保险的索赔请求,大多数网络约租车保险公司通常并不予以承认。特别是在预约车辆属于非经营性汽车时,一旦出现任何事故,无论乘客还是车主都将有可能面临保险索赔方面的困境。
依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般都会明确指出:若被保险机动车在转让、改造、加装或者改变使用性质后,被保险人和受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人进行通知,并且由于这些行为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从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会承担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当前,有相当一部分非经营性车辆以家庭用车的名义进行投保,但是它们却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有偿提供诸如“专车”、“拼车”等经营性服务。当这类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乘客伤亡以及车辆损毁时,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拒绝支付赔偿款项。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二、网约车保险一年多少钱
私家车在转变为网约车之后,其属性即转变为营业性用车,这使得原有的车辆用途发生变更,因此保险项目也需随之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车主需要申请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私人用途改为营业用途,以便更好地适应保险条款的要求。
然而,这一变更会导致保费水平大幅度上涨,大致上会增加近乎一倍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当网约车发生意外事故时,乘客有权利获得强制险的赔偿金;然而,商业保险往往会对其拒赔。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由普通家庭用车转变为运营性质的汽车服务,而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相关风险的增加,那么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可以有理由拒绝进行理赔。因此,家庭用车在转变为“专车”服务之后,乘客和驾驶员都有可能面临保险索赔方面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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