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本人签什么字
在申请取保候审程序的过程中,被申请人往往需要签署两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即《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
其中,《取保候审决定书》是由司法机关针对涉嫌犯罪或者被指控犯罪的人员,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官方文件;而《保证书》则是被申请人承诺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并且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进行被依法准许的暂时中止执行判决拘役或罚金过程中,相关当事人首先需要签署两份重要的法律文本——《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保证书》。前者具体指代由权威司法机构针对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士或是涉嫌实施了特定罪行而设定的法定拘留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并向其颁发的具有公信力的文件;后者则是由当事人亲自签署的,以书面形式表达其愿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愿意为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的所有行为负起相应法律责任的郑重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