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在本市地域之外购置已经取得权益归属的自置房产时,能够支取自己以及其配偶名下的公积金。何谓“符合条件的职工”?这是指具备所购买房产所在地城市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士。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二、北京的公积金能在外地买房么
具体来说,只要满足相应的规定,职工便可申请支取其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来用于购置该市之外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自用住房,其中,需具备所购房产所在地的户口证明或工作证明方可视为“符合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按照当前实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程,当满足特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置已获得所有权归属的自有物业时,可以合法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这里所提到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即是指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方面先决条件的个体:首先,他们需具有购房所在城市颁发的有效户籍证明;其次,还需提供合法的职业证明以及相关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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