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每年签一次合同违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工合同的签署模式为每年签署一次,通常说来这是完全合乎规定的。确实,劳动合同期限乃依据双方共同应允而得以设定的,并无明确限制。然而,若双方曾签订过两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第二期合同期满之际,彼此有意愿续签,或者劳动者已于相同用人单位持续服务达十年之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除非劳动者本人主动提出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的话,倘若在劳动者满足以上描述的各项要求之后,用人单位仍旧实行一年一签的合同签署模式,显然此举将构成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每天让上班12个小时违法吗
每天工作约12个小时显然违反了劳动法规。按照现行法律制度,国家提倡和实施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并且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个小时的标准工作制。
然而,对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需保证在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加班,并且每工作日所增加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而每月不允许累计超过36个小时。如超出上述范围的加班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一)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二)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签署方式通常为每年签署一次,这种做法无疑是完全合法和规范的。事实上,关于劳动合同有效期的设定,应当由双方达成共识后共同决定,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是,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在第二份合同期满之后,双方都未就新的劳动合同细节达成任何一致意见的话,那么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要向劳动者提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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